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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 发)关于开展校级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通知

时间:2019-03-04作者:丁俊祥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6〕211号),学校决定启动校级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的征集工作,征集的项目将作为2020-2022年度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补充和校内预算实施项目的备选。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重点支持方向

按照财政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主要征集符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四个方向的项目。具体方向如下:

1.房屋修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2.设备资料购置:购置教学、实验、实习实践、校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所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等。

3.基础设施改造: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4.建设项目配套工程:重大建设发展项目的装修、装饰、设施配套等辅助设施和配套工程。

二、项目申报要求

1.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科学编制,积极申报,紧密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的编制本单位或本部门业务归口管理范围涉及的相关专项资金项目,各学院须重点申报未达标的本科教学实验室设备采购类项目,对所申报的项目区分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认真编制《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等相关附件资料。

2.各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充分做好项目调研和实施方案论证。

3.对于已纳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不必重复申报,2020年及以后各年度项目在每年编报预算时,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4.各单位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文本资料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归口部门于4月30日前牵头完成申报项目的论证,对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各二级单位项目管理员在财务处信息系统中填报。

三、相关说明

1.房屋维修、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等工程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总务处;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本科教学为主的项目归口部门为教务处,研究生教学项目归口部门为研究生院,研究共享平台购置类项目归口部门为科研院,文献资料(含电子图书及数据库使用)等购置类项目归口部门为图书馆,其他项目归口部门为财务处。

2.报送材料见附件,纸质材料1份(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报送项目单位对项目的决策意见(二级单位的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填报资料时可参考附件《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暂行)》。

3.为便于项目申报人员的沟通交流,请各单位项目申报人员及时加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QQ群: 545405518。

    联系人:时老师、李老师

    电  话:62901975

    地  址:屯溪路校区老人文楼106室(德园食堂对面)

  

财务处 

                             2019年31

附件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子活动申报书.doc

附件2:子活动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附件3:项目申报预算表.xls

附件4:仪器设备支撑教学计划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5:合肥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doc

附件6:进口设备论证.rar

附件7: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