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实验室(课题组)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科研实验室(课题组):
2019年5月22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检查的必查内容,对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要制度化,导师为所指导学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导师、各实验室(课题组)要切实承担起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日常对所有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学习,其中集中教育培训每学期不少于2次,特别是新进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各实验室教育培训内容要涵盖实验室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安全环保知识、危险源辨识、实验操作规程、自我防护、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流程等。必要时应将重要制度和操作规程经整理后,釆用制作标牌、上墙等形式予以提醒警示,以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为掌握了解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的情况,学院特制定《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见附件),请如实记录、签名(参与者的签名将作为各实验室履行安全教育责任的重要证据)。本表由实验室(课题组)负责人或者导师负责组织记录、保存,每学期末上交学院一份复印件备案留存,参与人员要覆盖到实验室所有人员,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自2019年9月1日起开始记录。各实验室(课题组)须在9月1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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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
附件:
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实验室(课题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