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2020级地质类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制订《2020级地质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专业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
第三条 分流对象为入学时按地质大类招生的2020级学生。
第四条 地质类学生分流后按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和地下水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重新分班,新的班级的人数按照学生总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第五条 学院采用“志愿+成绩”的模式进行录取,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每个学生填一张志愿表,每个志愿表含第一、第二、第三志愿,各专业按照成绩优先原则,依学生志愿顺序录取学生。
(2)在志愿优先的基础上,第一轮志愿按照学生成绩,优先满足排名靠前学生的第一志愿;如果第一志愿所选专业名额已满,则第二轮志愿依然按照成绩排序优先选择第二志愿(第二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如果第二轮志愿已满,则自动划为第三志愿。。
第六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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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9日